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前往深圳、珠海特区人员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办理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2.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企业单位和各类民办、私营公司企业的本市员工、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及本市无业居民,取消到派出所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办理; 3.设有保卫(人事)部门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员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十条 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