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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如何补办?
释义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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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