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可以补办的。首先,纳税人应及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其次,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遗失声明的登报挂失手续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代为办理。办理时须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车辆合格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合格证电子信息不能重复使用。已完税车辆因异地办理登记注册或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等原因,需使用合格证电子信息重新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向税务总局提交合格证电子信息重复使用申请。合格证电子信息数据恢复后,税务机关依据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纳税人重新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时,因车辆已登记注册,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原件的,税务机关可通过扫描原车购税征管档案中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二维码,获取车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