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在服刑中受伤,如何举证是工伤 |
释义 | 2001年11月2日,司法部发布《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罪犯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罪犯认定工伤的程序与普通人认定工伤的程序大不相同。被判刑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受伤而申请工伤认定的,罪犯本人只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其他的有关证据由监狱进行收集调查。 一、疫情期间监狱服刑人员可不可以探视 疫情期间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探视。 但如果因疫情原因禁止探望的,可以事先咨询看守所或者监狱了解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实际中,服刑的亲属或监护人按监狱规定的日期,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即可到监狱接见。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惩罚是刑罚所固有属性,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 服刑通俗说法就是社会上所说的坐牢。对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因此收押机关主要有监狱、拘役所和看守所三种。监狱管理部门认为,监外服刑能够缓解监狱改造压力,降低改造成本。 二、监外执行指的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2、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3、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 4、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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