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对无地农民的规定 |
释义 | 中央对无地农民的规定: 1、对于无地的农民国家可以统一买社保; 2、对于无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收储机构来协调分配土地; 3、村民可以自主协商小规模分地; 4、给予征地失地农民财政补助。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王地的王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首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王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王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首治区、直辖市规定。征吸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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