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双女户,待遇与独生子女一样吗?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办理政策变化: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已领取证书的不受影响,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夫妻仍可申请领取,截止日期因省份而异。 法律分析 没有办证,办理享受。目前独生子女证已经基本停办。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目前未目前截止时间)。 拓展延伸 农村拆迁中双女户的待遇是否享有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权益? 在农村拆迁中,对于双女户的待遇是否与独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益,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在政策上,独生子女享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但在农村拆迁中,双女户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双女户与独生子女类似的补偿和优惠政策,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这并不是普遍情况,因为各地的政策和实施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双女户来说,他们是否能够享有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权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结语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独生子女证已基本停办。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对于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生育的夫妻,如尚未领取证书,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农村拆迁中,双女户的权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确保公平和合理待遇,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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