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判能判缓刑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夫妻之间会构成强奸罪吗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人身权利和义务和基本内容,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 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所以,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 实践中,婚内强奸的案件具体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些行为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例如,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的,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又如,夫妻双方虽未离婚,但由于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在此期间双方从未身对方提出过性要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的,一般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实践中也存在着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情形。比如,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造成伤害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丈夫多次强暴妻子,进行性虐待的,情节严重应按虐待罪处理等等。 因此,不能简单地确定行为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应依据刑法及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婚姻状况以及行为人的暴力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的具体事实、情节,分别依法处理。 二、强奸未遂的特点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3、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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