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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出轨可以查行车记录仪吗
释义
    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首先行车记录仪的证据单独不能作为认定出轨的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该证据能起多大的作用还要取决于画面和录音的内容,如果通过录音能证明双方有稳定、连续的同居关系,那就可以认定女方有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她老公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其次,因为法院审查时对视听资料必须审核真伪,提供证据的一方需要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而且要把证据载体即行车记录仪向法院提交。
    一、案件录音丢失法院认可吗
    录音丢失拷贝的法院认可,但是证明力没有原录音高。若是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试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
    二、如何证明欠条是威胁的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威胁写的:
    1、用录下的被强迫写欠条的录音录像做证据;
    2、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3、找证人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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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