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不动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因此个人对房屋进行抵押不但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时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成立。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怎么办理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有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3、领证:二维码登记机构可以在证书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三、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多久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