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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拒赔尿毒症是否应该加强对理赔流程的监督和评估?
释义
    法律分析:
    重疾险公司拒赔尿毒症的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依法承保的保险,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理由拒绝承保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重疾险公司拒赔尿毒症是否合理,需要看其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
    同时,《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自身患有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且该疾病是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存在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因此,在重疾险公司拒赔尿毒症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告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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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