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交房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一: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豆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二)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二:厨房、卫生间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天棚:刮腻子; 3、墙面:高度2.2米以下为瓷砖,2.2米以上刮白色腻子; 4、厨房:瓷砖面灶台,陶瓷洗菜盆一套,洗菜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蹲便器安装一套,洗面盆一套,洗脸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三)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三:阳台 1、地面:水泥豆石压光地面; 2、墙面:同相邻外墙面做法; 3、顶棚:满刮白色腻子。 (四)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四:楼梯间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附设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3、墙面: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顶棚: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