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税务申报一个月申报一次。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章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章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