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怎么办手续 |
释义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都有哪些手续呢?双方自由离婚可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手续齐全,手续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三个月以内的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只要男女双方自愿、手续齐全、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形式合法那么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两个人共同去法院调解离婚,需要起草民事起诉状,提交结婚证或者结婚档案、涉及孩子抚养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铺、涉及财产纠纷的还有提供财产的相应证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有的法院对于双方自愿、对财产、孩子都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开放绿色通道,可以很快出具民事调解书。未开发绿色通道的则要走法院的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原则上6个月,特殊情况会适当延长。在这里律师建议:若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又没有财产及孩子抚养纠纷的,可共同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一、离婚协议书要提前写还是直接民政局写 离婚协议书要提前写。只要协议书是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愿就可以。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许办理离婚手续。 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没有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构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签字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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