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合同签订后不想出售,如何处理? |
释义 | 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合同,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期限届满后,卖方仍未履行,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84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额不得超过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法律分析 卖房合同签了不想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届满后卖方仍未履行的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一并承担违约赔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改变主意,如何应对?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改变主意是一个常见的情况,需要妥善应对。首先,与购房者进行沟通,了解其改变主意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财务或个人原因,可以考虑协商解决,例如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或寻找其他购房者接手。如果购房者坚持不出售,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或救济措施。此外,与房地产中介或律师合作,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包括解约条款和违约责任。最重要的是,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专业意见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改变主意是一种常见情况,需要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买卖义务或通过法院起诉迫使其履行。若卖方未履行,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并承担违约赔偿。购房者应与卖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改变主意的原因,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身权益。合同条款应明确解约和违约责任,与房地产中介或律师合作可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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