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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妈妈能否要求生父负担孩子抚养费用
释义
    颜女士咨询:
    2004年,颜女士跟随大自己5岁的男友张某前往北京,共同为生活打拼。同居期间颜女士每次提出结婚,张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时间一晃过去了十年,两人的儿子都已经7岁了,虎头虎脑十分可爱。可是颜女士十年付出却未能换来张某一个婚姻的承诺。
    两年前,张某开始无故不回家,对孩子也不闻不问。颜女士心力交瘁,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便带着孩子回到武汉老家,并向洪山区法援中心咨询,如果与张某分开,能否按照事实婚姻关系起诉分割财产并判决张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用。
    离婚律师解答: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当事人系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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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