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若保险公司认定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属于免责条款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但若疾病被认定为占位疾病,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常见的免责条款。因此,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以及疾病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特定风险相对应。”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未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被害人,理赔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及其责任程度,适量增加其合理的医疗费用赔偿。” 综上所述,被认定为占位的疾病是否属于常见的免责条款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以及疾病的具体情况。若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