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会因起诉中断。可以约定期限,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若没有约定,则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保证期间不会因起诉而中断。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商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未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六个月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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