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出委托鉴定书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 1、意义:派出所的鉴定委托书是需要到派出所进行相关的鉴定,例如户口本丢失以及身份证丢失亲属关系以及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不同的情况需要鉴定委托书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2、法律效应:鉴定委托书是由委托部门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事项的委托书面文书,鉴定部门不开你可以依照鉴定规定,由委托律师所出具鉴定委托,同样有效力。对于派出所不按规定给受伤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人的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解决方法: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因为没有及时鉴定无法确定伤情,最后不了了之,吃了闷亏。发生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案件受到案外因素的干扰。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派出所不给受害者开具验伤单,直接导致受害人的伤情无法确定,责任无法准确的划分。如果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可以自己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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