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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订立哪些内容
释义
    双方就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签订完成,如果有异议的经修改后签字。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就工作内容,工资等事项协商一致;
    2、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
    3、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流程
    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一、经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
    二、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
    三、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
    三、没有超过附加条件和附期限的情况下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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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8: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