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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回避申请书交给谁 -回避
释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法官回避的,应该由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所以回避申请书可交给院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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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