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依法约定签署人员的除外)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四、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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