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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接下来会怎样?
释义
    未成年人犯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矫治和教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还有其他情形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就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人民检察院将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同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嫌疑人违反考察机关的要求,可能会导致起诉决定的撤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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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