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这条规定,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首先,二审审理的范围受上诉请求的牵制;其次,二审审理的对象又不完全局限于上诉请求,而是对“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都要进行审查。对前一方面认识比较容易统一,二审法院审理时仅以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为出发点。其实,上诉人上诉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求二审法院全部或部分否定一审判决。若上诉人请求全部否定一审判决,那么二审法院就应该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样才能作出全面、正确的裁判。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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