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是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就算结案。当行为人拘留结束后,受伤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况: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