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企业怎样进行合同验收 我国《民法典》对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的验收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第七百九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订作人、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此类合同中,验收是成果接受方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如果成果接受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验收,视为其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验收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大-华进出口公司需在安装完毕后5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应当付款。大-华进出口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在5日内验收不合格,故其主张**霓虹灯公司安装的灯箱质量不合格不能作为不付款的抗辩理由。 二、企业怎样进行证据保存 成果接受方在验收期限内应当进行验收,同时应当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期间内提出过质量异议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大-华进出口公司未能提出证据证明验收不合格,也不能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5日验收期内提出过质量异议,因此大-华进出口公司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三、企业怎样提高证据意识 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使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法律意识比较淡漠。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涉及诉讼,举证就成为了困难。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培养证据意识,如本案中,大-华进出口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可以采用传真、邮寄、电话录音等方式,使该证据更容易保存下来,因为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