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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机动车的报废政策如下:
    1、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取消强制报废,但如果使用年限超过15年,车辆需一年两审,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3、国内皮卡使用年限达15年强制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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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