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社保转广州的流程:(1)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应申请向深圳社保机构发出接收函;(2)参保人员在广州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3)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在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4)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5)广州在收到参保人员在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相关法律根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