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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北京居住证新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北京市居住证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第二步:点击北京市居住证公众号左下角“我要办理”,弹出选项后,选择居住证。如果之前已经登录过个人信息则进入下一步,未登录过个人信息的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后登录即可。第三步:点击居住证选项以后会进入电子居住证申领须知界面。线上申请办理电子居住证前须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自然人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人的信息,绑定后无法更改。请根据《北京市实施 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依法按需办理居住证业务。阅读以后在方框内点击确认一下打勾,再点击确认并继续,进入下一步。第四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点击首次申请或签注或地址变更信息。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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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