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影响招投标 |
释义 | 影响投标。如果投标人或是法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时就不可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是被执行人会影响投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果投标人或法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时就不可以参与投标。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依据和时间先后不同,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的,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3、 被列入的途径不同;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4、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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