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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才能追究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责任?
释义
    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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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