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劳动合同工龄如何计算 |
释义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变更单位工龄如何计算 1、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 2、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1.连续计算法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即在此时,劳动者的工龄直接连续计算,不需考虑其他因素。2.合并计算法指在劳动者的工作中,因为主客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后,间断前后的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的,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如井下矿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恶劣环境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工龄政策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且持续时间长,情况非常复杂且敏感。工龄的计算关乎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与提取,对员工影响很大。从目前情况看,国家不会作太多调整。对此建议劳动者多留意国家对工龄政策的动向,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变更单位后工龄如何计算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计算方法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工龄年零六个月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变更用人单位工龄如何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按新劳动法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的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从实际入职时起算、至离职时结束。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特别值得注意一点:即当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龄之中。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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