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侦不立案的处理方式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其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