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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一、房屋的遗产继承书怎么写
    房屋遗产继承书,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概念。通常是以房屋遗嘱,或者房屋遗赠扶养协议,来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房屋遗嘱,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
    二、房产遗嘱如何写
    房产遗嘱的内容具体如下:
    1、标题。
    (1)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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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