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一、房屋的遗产继承书怎么写 房屋遗产继承书,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概念。通常是以房屋遗嘱,或者房屋遗赠扶养协议,来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房屋遗嘱,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 二、房产遗嘱如何写 房产遗嘱的内容具体如下: 1、标题。 (1)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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