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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主要区别有哪些?
释义
    一、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主要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
    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
    2、发放期限不同
    对执行中止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3、结果不同
    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4、发放条件不同
    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二、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愿实施,即须经债权人作出书面申请或口头同意的意思表示。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积极履行执行举证责任。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使然,时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必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举证责任,无论是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还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也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始终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应地执行无果的风险自然由当事人承担。
    最后,执行法院处于超然的中立、公正性地位,依照职权和法律规定依据债权凭证公开、透明地开展执行工作,在债权凭证上较为直观、全貌地反映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如实客观地记载了每一次强制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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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