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的缴费基数会有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数额按照上年1-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为员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是无业游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费都会存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