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争议时间要多久不再生效 |
释义 | 商标争议时间一般是超过五年之后不再生效,我国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这里规定的“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所以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一、申请商标争议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争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交纳评审费750元,代理费3000元(不同的代理机构费用不尽一样)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的时间; (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5)其他 二、申请商标争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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