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证可以撤销么 |
释义 | 他项权证撤销办理流程如下: 1、还清所有贷款,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全部还清的证明; 2、携带贷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他项权证应该带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他项权证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前提,以房产抵押为例,需要的材料如下: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抵押后能过户吗 房产抵押后经抵押权人同意能过户。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通过付清全部银行贷款或办理转按揭手续过户。当事人应携带银行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持产权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注销后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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