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包庇去哪里举报 |
释义 | 如果派出所里的警官包庇罪犯办案不公,当事人可持相关证据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一含义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二、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构成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包庇罪可以诉讼全过程。 四、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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