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盗窃罪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是否会记入档案
释义
    犯了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会记入档案。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则会有案底记载。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构成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6: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