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办好准生证(2016年开始部门地区改为生育登记)孩子没了,一般不要求取消。公民办理完成准生证(生育登记)以后,若孩子因为特殊情况而死亡,公民是需要带上准生证(生育登记),本人身份证医院,医院出具相关的流程或者孩子死亡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准生证(生育登记)一般不需要取消,相关部门登记公民孩子死亡或者流程信息以后,公民再次怀孕只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取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