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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有一个继承人。如何在法庭上提起诉讼?
释义
    如果没有遗嘱,开始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只有一人直接就继承财产了,不需要诉讼。有争议也是其他人员起诉。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有继承人在遗产房折扣协议上签字,让一方继承。如果一个继承人在拿房子时失踪了怎么办?
    房屋遗产先由各继承人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有遗嘱的,约定了继承人的,按照遗嘱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亲不见了。父亲的房子。生孩子有继承权吗?父母之前离婚了。又找了一个女人。在户口簿上登记8年。继母和孩子都在户口簿上。如何处理继承问题?
    继承权纠纷处理的方法有:1、自行协商。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继承协议,按协议分割遗产;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事故人的继承关系复杂,死亡赔偿只能在一个账户上支付。交通事故仲裁如何让其他继承人签订放弃继承死亡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一般由其近亲属协议分配,但是要注意的是,须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两个继承人暂时协商无果。一个住着房子。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先不在了继承权转移配偶还是?
    房屋的继承权一般是不能够转移的,因为继承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的财产权利,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该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所继承到的遗产,可以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亲去世,兄弟发生遗产纠纷,法庭能否上法庭?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打家庭遗产继承纠纷官司:首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然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后,当事人按期参加庭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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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