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的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2、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4、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6、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