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受伤能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吗 |
释义 |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 一、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工伤报销待遇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其他。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些什么 劳动者在办理工伤认定书后往往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索要赔偿。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该做什么呢?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认为工伤影响了自己劳动能力的,可以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更多工伤赔偿。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拿到工伤认定书,如果是一般伤害,可以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如果伤情较重,等到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鉴定到级别,就依据相关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到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提醒大家,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如何赔偿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受伤害的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主张侵权赔偿。1、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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