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执法人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
释义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所以不受15日的答辩期限制。 根据《 行政处罚法 》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 书。 3、把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2 1: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