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被骗了以报警但是警察不管怎么办 |
释义 | 被骗了800元,警察会管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诉法》,只要掌握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警察会受理报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根据损失程度和危害公共安全程度来确定的。例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情况,都可以立案追诉。这些标准是判断是否立案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一、被骗了800块钱警察会管吗被骗800元一般情况不够立案金额,但你还是可以报案,警察是会管的。《刑诉法》规定了立案的两个条件: 1、认为有犯罪事实。这是指仅就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材料,进行迅速审查得出的初步结论,只要掌握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一定的证据,就具备了立案的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就掌握的现有的犯罪事实材料和证据,认为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具备了立案的第二个条件。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立案。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结语 对于被骗800元的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够立案金额,但您仍可以向警方报案,因为警方会对此进行处理。根据《刑诉法》规定,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的。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如失火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涉及的追究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警方报案,并与他们合作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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