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水批件办理流程 |
释义 | 涉水批件办理流程如下: 1、项目立项申请: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 2、环境影响评价:涉水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报告提交给环保部门审批; 3、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准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照要求提交给水利部门审查; 4、施工图设计:通过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编制详细施工图设计方案,按照要求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5、施工许可证:通过施工图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向水利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完成后向水利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7、使用登记:水利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涉水批件项目进行使用登记,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涉水批件办理材料: 1、申请表:涉水批件申请表一般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需要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水证明:需要提供涉水用途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水用途的项目申请书、用水方案等; 3、土地证明:如果需要用到土地资源,需要提供土地证明或土地征用、拨用文件等;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需要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例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批准文件等; 5、相关的技术证明:需要提供涉水治理和保护方案的技术证明材料,例如水资源利用方案、水资源保护方案等; 6、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项目投资计划、环保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涉水批件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操作流程也可能不同,请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