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