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满足如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1、债务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2、欠债时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 3、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