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后核定人员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 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 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 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