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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是否有义务帮我评估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其主张?
释义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不具备对对方证据进行评估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意愿,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进行法律援助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和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申请参加诉讼,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提供证据、质证证人,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和量刑提出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对有关事实提出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不包括对对方证据进行评估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并提供证据,律师应该尊重被害人的权利,但并没有评估证据的义务。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并提出意见,律师应该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和指导,但并不是替代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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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5:09